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张掖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值班律师志愿者1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援助中心其他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爱心,有较高的奉献精神;
2、具有较高的组织性、纪律性及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电脑操作;
4、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爱岗敬业,无不良反映。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服务期间不再受理、办理社会案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且具有较好信息写作和宣传活动策划能力的志愿者优先考虑。
二、招募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募。
1、报名者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至张掖市法律援助中心(甘州区滨河新区甘州区法院北侧)报名,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5时截止。
2、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集中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值班律师人选。
3、值班律师服务期原则上为一年。服务期满,如值班律师本人自愿、所在律师事务所认可,且值班律师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的,可延长服务期。
三、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1、服务期间,值班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上下班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准请假。
2、服务期间,值班律师应在张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中心“坐班”,并根据中心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行政辅助性事务。
3、服务期间,不改变值班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4、专职值班律师的服务费用按照《张掖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为200元/天(每月按照实际值班天数发放值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