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律师协会关于对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3 | |
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经先后修改、颁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拟加强对我市律师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应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的要求,由张掖市税务局组织税务征收专业人员,对涉及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现要求全市区县各律师事务所全体专职律师参加。请各律师事务所务接到通知后,务必通知本所全体律师按时参加培训。 时间:2019年1月4日15时 地点:张掖市税务局9楼会议室(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 张掖市律师协会 2019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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